1.8.14. 原罪的所在
§ 14. 原罪的所在。
在考察了原罪的性質之後,下一個問題涉及其所在。根據一種理論,原罪存在於身體之中。一些神學家承認,亞當的罪對其後裔唯一的惡劣影響,就是其生理本性的失調,藉此使得身體的慾望與激情獲得了不當的影響力。與此理論幾乎無法區分的是這樣一種教義:即人類的感官本性,相對於理性與良知而言,是唯一受到我們遺傳性敗壞所影響的部分。第三種教義則認為,心(heart)——被視為情感的所在,相對於理解力而言——是自然敗壞的所在。此教義與一種觀念相連,即認為所有的罪與聖潔都是情感的形式或狀態。這被用作解釋重生與歸正的性質、悔改與信心之間的關係,以及實踐神學中其他論點的基礎。一切事物都被歸結為取決於傾向或情感的狀態。人們稱,理解力並非引導情感,反而是情感引導理解力。一個人只有在愛真理時,才能理解並接受真理。重生僅僅是情感狀態的改變,而罪人在神的事上所受的唯一無能,就是不願(disinclination)。與所有這些教義相反,路德宗與改革宗所持守的奧古斯丁主義(Augustinianism)教導說,整個人,包括靈魂與身體、較高與較低的官能、靈魂的理智與情感官能,都受到了我們從始祖那裡遺傳而來的本性敗壞的影響。
正如聖經在兩種意義上談到身體的成聖:第一,作為分別為聖歸給神;第二,作為在與我們靈性本性的一切關係中處於正常狀態,從而成為義的合適器皿,並作為救贖恩惠的分享者;同樣地,聖經也將身體描述為受到我們人類背道(apostasy)的影響。它不僅被用於罪的服事或作為不義的工具,而且在各方面都已墮落。它的渴望是無節制的、悖逆的,且難以克制。正如使徒所言,它與信徒將來所要穿上的榮耀、屬靈的身體恰恰相反。
- 整個靈魂是原罪的所在。
認為情感(或狹義上的「心」)排除了理性官能,而成為原罪唯一影響對象的理論,是不合聖經的;而認為整個靈魂都是內在敗壞之主體的相反教義,才是聖經的教義,原因如下:
- 因為聖經並未像我們在哲學中通常所做的那樣,在理解力與心之間做出廣泛的區分。聖經談到「心中的意念」、「心中的動機」以及「心中的眼睛」,也談到其情緒與情感。在聖經中,整個非物質的原則被稱為靈魂、靈、心思、心。因此,當聖經談到心時,它指的是人、自我,即個人個體性所居之處。如果心是敗壞的,那麼整個靈魂及其所有能力都是敗壞的。
- 相反的教義假定,在我們的認知或判斷中沒有任何道德成分;所有的知識純粹是思辨的。然而,根據聖經,人類主要的罪在於他們錯誤的判斷,在於將惡視為善,將善視為惡。正如我們的主所教導的,這種罪在其最高形式下,就是不可赦免的罪,即褻瀆聖靈。正是因為法利賽人認為基督是邪惡的,認為祂的作為是撒但的作為,祂才宣告他們永遠不得赦免。正是因為保羅看不出基督有何美好之處值得他渴慕,且因為他確實認為自己在逼迫信徒時是在事奉神,所以他當時是、且自稱是罪人中的罪魁。正如聖經清楚揭示的,人類之所以滅亡,是因為他們不認識神,對神在其子身上所彰顯的榮耀視而不見。另一方面,道德卓越的最高形式在於知識。認識神就是永生。認識基督就是像基督。祂說,世人不認識我,但這些人(信徒)認識我。真正的宗教在於對主的認識,而其在人類中的普遍普及,預言為:「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,都必認識我。」在整本聖經中,智慧即虔誠,智慧人即善人;愚昧即罪,愚昧人即惡人。沒有什麼比將道德品格與知識割裂開來更違背聖經哲學的了;也沒有什麼比這更與我們自己的意識相衝突的了。我們知道,理性受造物中的每一種情感都包含認知官能的運作;而我們在道德與宗教事務上,每一項認知官能的運作,都包含我們道德本性的運作。
- 關於此主題的第三個論點來自於一個事實:聖經將自然人或未更新的人描述為在屬靈的事上是瞎眼的或無知的。聖經宣告他不能認識這些事。而人類本性的墮落狀態,被描述為主要由這種心智上的瞎眼所構成。使徒說,人類因心裡剛硬(無知)而敗壞。
- 歸正被說成是從黑暗進入光明。神被說成是開人的眼睛。理解力(或心)的眼睛被說成是蒙了光照。所有信徒都被宣告是屬靈光照的對象。保羅描述他自己的歸正時說:「神將祂兒子啟示在他心裡。」神開了他的眼睛,使他能看見耶穌是神的兒子,即神在肉身顯現。因此,他成為新造的人,從那時起,他的一生都奉獻給了他先前所恨惡並逼迫的那一位。
- 知識被說成是重生的結果。人被更新以至於能認識。他們被帶到對真理的認識中;他們藉著真理而成聖。從所有這些考量來看,顯而易見的是,整個人都是原罪的主體;我們的認知本性與情感本性,都捲入了我們背離神之後所產生的敗壞之中;在認識、愛或意志的運作上,我們都處於罪的影響與轄制之下。